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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 分期付款购手机遇高额还款
内蒙古新闻网  15-11-23 11:32 打印本页 来源: 乌兰察布新闻网  
 

  11月17日,集宁师范学院大二学生小苏向记者反映,称他在手机店分期付款购买了一部手机,谁知道分期付款合同却是和一家担保公司签订的,他感觉自己受骗了。

  当日11时,在光明路一家手机店,记者见到了小苏。“双十一时,我在这家店里看中一部价值2399元的手机,当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店员就告诉我只要提供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就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手机。我没多想就签了合同,买下了手机。回学校后,我发现手机分期付款合同是和一家担保公司签订的,分期付款多出1230元,比手机实际价格的一半还要高。我感觉自己受骗了,就去找手机店,可是店老板说合同是我自愿签的,已经录入电脑系统生成信息了,不能随便更改。”小苏对记者说,“我现在就想一次付清这个手机款,不想再和他们有什么瓜葛。”

  随后,记者跟手机店老板张先生进行了沟通。张先生表示,按规定是可以一次性付清手机款的,但是要支付利息,利息按银行利率来算。

  “以前只知道信用卡有办理分期付款,可我是学生不能办信用卡。手机店员说储蓄卡也可以办理分期时,真的是心动了,就没想那么多。以后不管遇到什么事情,签字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小苏在一次性支付了手机款后说。

  乌兰察布第一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告诉记者: “在办理分期付款业务之前,商家必须事先告诉消费者利率是多少,服务费是多少,否则就存在欺诈行为。目前大多数银行信用卡都能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程序虽然麻烦,但是项目比较透明,费用也较低。市民在选择分期时,一定要按时还款,以免影响个人诚信。在此也提醒消费者购买任何东西都要理性消费,量力而为,合理选择自己可以承受的价格范围内的商品。 ”(记者鲍娜)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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