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措施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定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各领域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年度工作推进计划于上年年底前报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实际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大政策支持。自治区重点增强限制开发区域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逐步使限制开发区域的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增加生态环境补偿因素,加大对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援助机制,采取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进行补偿。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整合各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三)强化责任考核。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进行终身责任追究。及时总结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境等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逐步取消限制开发区域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生态脆弱旗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指标。
(四)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和执法监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行自治区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统一的环境监管体系。探索在重点地区建立跨区域环保机构。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形成多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的监测预警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跨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损害生态环境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林业、草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公安等部门单位协同执法督查机制,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五)清理、整治、规范工业园区。逐步规范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环境淘汰制度,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清理整治项目引进少、经济贡献低、环境污染大的“低、小、散”工业园,通过放缓建设、改变用途、整合升级、综合整治等措施逐步消化。对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工业园区,按照“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采取共建或“飞地”等形式进行跨行政区域转移。强化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能力和环境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完善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推动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右旗、科左后旗、林西县、多伦县、伊金霍洛旗等国家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环境禀赋、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路径和模式,示范引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开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区)创建。
(七)加强跨省区和国际合作。主动加强与毗邻省区在森林、草原、湿地、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沙治沙、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同蒙古国、俄罗斯在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和防火、生物多样性保护、动物疫情等领域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推动建立联合行动国际合作机制。加强额尔古纳、哈拉哈界河生态保护和环境联合监管。加强与国际社会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保产业、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开展国际合作。
(八)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等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部队、进农村牧区“六进”活动,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合理消费。将每年7月第一周设为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周,推进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国家评比达标表彰管理有关规定,申请设立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奖,表彰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