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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重点任务

  6.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凡是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依照规定按单位建立党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在行业内部或属地范围内,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组织联合组建党组织。党员比较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可依托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园区、商务楼宇、商业街区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社会组织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的,经旗县(市、区)以上党委批准可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对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

  7.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能协调会管理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以及有威信的骨干党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或根据情况公开选聘,再按党内选举程序任职。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党务工作者。分级分层抓好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工作,自治区每年至少举办两期示范培训班并负责本级培训工作,盟市每年对新任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并负责本级培训工作,旗县(市、区)每年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全员培训,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2学时。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要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建立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职务变动信息,规范党务工作者管理。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探索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党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党务工作。

  8.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社会组织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都应转入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暂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社会组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要加入社会组织所在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园区(开发区)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紧密结合社会组织业务活动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32学时。规模较小社会组织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由社会组织所在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园区(开发区)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规模较大的,由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强化对社会组织党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党员的监督管理。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加入社会组织的党员进行登记并加强教育管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员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活动,也要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并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自觉接受本单位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做好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社会组织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各类优秀人才中培养、发展党员。普遍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党员示范点”等主题实践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坚持党组织活动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与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与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联系融合。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与管理层“双向互动”,推行社会组织管理层中党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与职工群众互动,党组织研究事项要征求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群众意见,党组织开展活动要吸收职工群众参加。加强社会组织与其他领域党组织互动交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面向基层的相关公共服务,积极参与市场服务、社会服务和志愿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与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创建党组织活动开放日、专业化服务等特色品牌,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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