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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方法措施

  10.建立完善信息库。建立社会组织党建信息系统,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动态掌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库,自治区民政、财政、司法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分别建立相关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库。建立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和会商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社会组织党建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11.深化分类定级。各级党委要组织和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制定分类定级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晋位升级常态化。认真开展“六个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建活动,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特点,细化评定标准,严格评定程序,做好评定工作。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命名“示范群体”,一般应从“六个好”党组织中产生。抓好后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转化整顿,有针对性地做好转化工作。

  1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党建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和群众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党内生活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与党员之间、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创新党内生活方式,提高党内生活质量,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党组织自身和党员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党内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定期培训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社会组织负责人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提倡把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写进社会组织章程。

  13.强化基础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组织要把党建工作经费列入管理费用,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按照在册党员每人每年补贴300元标准,每个新组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一次性补贴3000元,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对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要全额返还社会组织党组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从留存党费中按一定比例给予社会组织党组织支持。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保障力度,启动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百千工程”,在每个旗县(市、区)的社会组织集聚区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农村牧区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选择1000个左右规模较大、党员较多、基础较好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标准化活动室,达到“八有”(有党旗、有党员名册、有规章制度、有电教设备、有桌椅、有计算机、有图书资料、有档案柜)标准。自治区对“百千工程”给予适当补助。

  14.理顺隶属关系。根据业务关系的紧密程度和党建工作实际需要,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可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数量较多、党建工作任务较重的行业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行业,可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负责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一般由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党组织管理。规模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可由旗县(市、区)以上党委直接管理。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民政部门)负责兜底管理。尚未明确或需要调整隶属关系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与同级登记管理等有关单位在会商的基础上,逐一确定并建立工作台账。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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