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前旗从“建、用、管”三方面入手,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构建覆盖旗乡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体系,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得到了明显提升。
明晰责任,落实主体,保证法律顾问队伍“建得好”。旗委、政府将普及法律顾问制度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出台了《察右前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政府法制办和司法局具体负责操作实施,将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的执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选聘进法律顾问队伍,并不断完善法律顾问的工作运行机制以及保障机制,推动了法律顾问工作在全旗各级各部门全面铺开。目前,旗四大班子、9个乡镇和18个旗直部门已与3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规范程序,注重实效,保证法律顾问队伍“用得好”。坚持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查作为旗委、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顾问参谋员”和“法律服务员”作用,有效提升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使党政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成为常态。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共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40余件,承办行政诉讼案件2件,协调矛盾纠纷调处10件,提出法律意见200多条。
建章立制,加强考评,保证法律顾问队伍“管得好”。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法律顾问组织管理与考核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做到措施办法制度化、操作流程规范化。同时将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法制办和司法局分别负责旗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年末根据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将工作实绩、职业操守、社会评价等方面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由旗政府法制办建议予以解聘,形成了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法律支撑。 (特约记者李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