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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释放市场活力 推动大众创业
内蒙古新闻网  15-12-14 15:2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记事

  2015年9月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长廉素向鄂尔多斯市睿元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全市首张按照国务院要求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这标志着“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该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鄂尔多斯市登记制度改革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创业动力,比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委规定时限提前了1个月。特别是其模式和效果可圈可点。

  “三证合一、一证一码”:鄂尔多斯走在前列

  鄂尔多斯市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就是打破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的办证界限,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证照。“一照一码”改革是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为“一照一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并联办理、统一发照、刻章同步”的审批模式。

  与其他地区相比,鄂尔多斯市在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公章刻制手续一并纳入统筹考虑,整合市场准入各环节,实现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公章刻制等“多证合一”,使得市场准入环节的办理时效有了质的飞跃,“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的办结时间由以前的15个工作日减少至3—5个工作日,最快一日便可办结,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同时执照号码将原来由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自由份证号,有利于消除监管盲区,提升监管效能。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极大地简化了市场准入手续,降低了投资者创业成本,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自9月2日,该市率先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前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来,到目前全市共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1897份(不含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鄂尔多斯市近年来发展现状,市工商局量身制定改革方案,提交了《鄂尔多斯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坚持不破法规破常规,提出将空置房和拟拆迁房纳入住所登记等六个方面更为宽松的优惠政策,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这六个方面为:

  ——允许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允许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对列入迁拆范围的房屋,申请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了规定。

  ——允许以抵顶房屋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对前置许可部门已核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可不再另行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直接登记。

  ——市场主体在属同一旗区行政区划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可实行“一照多址”。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实行“一址多照”。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放宽和简化,进一步降低了市场主体投资成本,有效利用该市闲置房地产,盘活社会资产,提高社会财富的利用率和流转率,为创造全社会新的财富,提高社会财富的增加值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成绩单:日新增市场主体超百家

  与“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和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相随,市工商局还在推行“先照后证”改革、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探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系列改革政策的扎实落地,有效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11月份,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4568户,注册资本(金)414.76亿元,同比增长37.27%、16.19%。平均每天新登记市场主体近105户,市场主体的存活率达到了87%,高于全国70%的平均水平。(杨海峰 白芮光)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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