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建立低保对象住房信息核查机制
内蒙古新闻网  16-01-07 09:0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全面推进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住建厅联合建立了低保对象住房信息核查机制。

  据了解,通过低保对象住房信息核查机制,民政部门经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授权后,依法向住建部门提出查询需求,住建部门根据查询需求对相关对象房产、公积金信息进行查询、比对后将结果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反馈结果综合考量进行认定。双方约定,在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方面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在信息共享互查方式上,采用专线互联进行数据交换。目前,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工作已基本完成,待测试完成后正式启用。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大申请低保对象住房、银行存款等家庭财产信息核查力度,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审批,对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已明显超出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切实发挥救助政策托底保障作用。(记者 刘晓君)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丰收
打通“断头路”
娶亲马队浩浩荡荡
初冬享暖阳
外教传技到达茂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蒙古族服装展演
3小时盖好2层楼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