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巴彦淖尔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保障了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加强制度建设 强化资金管理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市、旗县区两级财政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标准及分担比例。
强化绩效考核 提升服务质量
2015年初,巴彦淖尔市制定下发了《旗县领导班子“三位一体”实绩考核社会救助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将地方配套社会救助资金纳入指标体系,并加大考核分值,年底开展包括资金落实在内的社会救助实绩考核评价工作,将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下一年拨付中央、自治区、市级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中,推动地方配套资金有效落实。
督查资金落实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巴彦淖尔市建立了社会救助资金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不定期督促指导制度以及按季度情况通报制度,对各旗县区各类救助资金管理发放、落实地方配套社会救助资金、专项救助工作经费以及重点业务工作进度,进行了督查和通报。
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提升资金监管水平
为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各地社会救助资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杜绝了截留、挪用、克扣救助资金现象的发生。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提高了资金兑付时效,堵塞了监管漏洞。
同时,巴彦淖尔市指导督促各旗县区按月做好城乡低保资金网上发放,五保对象、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对象网上信息数据采集、救助资金录入和更新工作,定期对各地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实时监测,强化日常监管,促进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上新台阶。
重视民生支出地方配套资金力度明显增强
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有效落实,市、旗县区两级地方配套社会救助业务资金及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全部落实到位。其中,安排城乡低保资金5060.5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补助水平达到平均每人每月394.1元,农牧区低保补助水平达到平均每人每月209.9元;安排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资金1792.47万元,全市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年6718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年3815元;医疗救助资金按不低于当地常住人口每人6元的标准,落实资金1192.69万元,完成应落实资金的119%;临时救助资金按不低于上年度中央自治区下拨资金额的标准,落实资金1121.6万元,完成应落实资金的92%;低保工作经费按低保对象每人45元的标准,落实资金598.17万元,完成应落实资金的110%;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经费按照当地集中供养对象年供养经费40%的标准,落实资金394.14万元,完成应落实资金的134%。各项资金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夯实了社会救助工作基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讯员沈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