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农村牧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会议上,包头市土右旗海子乡种植户王元与内蒙古银行土右支行正式签订了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
土右旗是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首笔“两权”抵押贷款合同的签订,标志着该地区此项试点工作拉开了帷幕。
依据合同,种植户王元以自己承包及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申请农户贷款5万元。该合同解决了王元贷款缺乏抵押物的问题,为他下一步扩大种植规模、增加收益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到,“两权”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为抵押,向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两权”抵押贷款对于盘活农村牧区资产,推进农村牧区金融创新,加快现代农牧业提档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9月,作为牵头单位的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经过调研分析,并经全国人大审议授权、国务院批准,土右旗成为全国首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目前,已有三家金融机构对接项目24个,包括9家龙头企业及合作社、15户农户,拟签约贷款金额2178万元,其中最高两笔贷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张海芳)
《内蒙古日报》(2016年5月27日) 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