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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男”打人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内蒙古新闻网  16-05-27 10:0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奥迪男”发飙3名协警受伤》追踪

  等侦查终结后将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进行移送起诉

  5月16日,本报报道了驾驶奥迪Q7越野车的男子李某酒后抗拒执法,将3名协警打伤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呼市赛罕区人民路派出所了解到,此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将定性为民事治安案件。郑玉山所长表示,被殴打的3名协警属于交管大队的编外人员,没有正式编制,所以李某的打人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只能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

  “在全国范围内,协警被打而肇事者无法受重罚的案件屡见不鲜,编外执法人员的人身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对编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完善法律保障和维护机制。”郑所长说道。

  昨日,记者从呼市赛罕区交管大队事故二组获悉,李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赛罕区交管大队依法调查,并仍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据办案民警杨春乐介绍,昨日,李某由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待侦查终结后,将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进行移送起诉。(全媒体记者杨雨超 实习生白洋)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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