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强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强等自2005年以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冯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渐形成。该犯罪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通辽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38起,致重伤1人、轻伤13人、轻微伤11人。该组织还强行插手当地的啤酒销售、文化娱乐、工程建筑等行业,影响多个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冯强等人涉黑案是公安部2018年公布22起重大涉黑案件,并进行挂牌督办。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2019年3月11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22起重大涉黑案件分别是:
山西吕梁陈某志涉黑案,山西太原任某军涉黑案,内蒙古通辽冯某涉黑案,辽宁大连荆某章涉黑案,辽宁丹东宋氏兄弟涉黑案,吉林榆树刘某军涉黑案,浙江金华虞某荣涉黑案,山东潍坊曹某东涉黑案,河南济源李某富涉黑案,河南许昌柴某安涉黑案,河南商丘陈某领涉黑案,广东广州施某兵涉黑案,广东深圳陈某森涉黑案,广东清远陈某辉涉黑案,广东佛山谢某忠涉黑案,广西桂林李某涉黑案,四川宜宾饶某元涉黑案,云南昭通张某勇涉黑案,云南大理邓某勇涉黑案,云南德宏陈某涉黑案,陕西延安闫某涉黑案,甘肃酒泉胡某涉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