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8时30分,奈曼旗人民法院在旗公安局报告厅公开审理刘海东(绰号刘大宝)等3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该案系奈曼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刘海东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刘海东、李坡、许勇为组织、领导者,刘大鹏、莫纯宇、王大为、尚虹希等人为骨干成员,徐世龙、胡广利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持续时间长。十余年来,该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开设赌场等13个罪名,违法犯罪事实多达40余起,长期盘踞在通辽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致使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给百姓的生活造成恐慌,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由奈曼旗法院副院长徐万富担任审判长,采取“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崔粼及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12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43名辩护人出庭。由旗公安特警、消防、交通、医务和全市法院系统法警200余名组成押解保卫组为庭审提供了安保,押解,值庭保障。全员上下一心,合力进行保障。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此案的公开审理宣判,彰显了奈曼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以及严惩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在全旗营造了严惩黑恶势力的社会氛围,真正起到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旗四机关领导出席庭审。为确保司法公正,同时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400多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