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提高收费标准反告业主”续:业主败诉
内蒙古新闻网  19-09-23 09:56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融媒体

  8月7日,北方新报融媒体刊发消息《晟泰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反告业主欠费》,对内蒙古疾控小区部分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高物业费而未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一事进行了报道。9月18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起物业纠纷有了最新进展,经过玉泉区法院审理,支持了物业公司的全部诉求,业主败诉。

  根据玉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依据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关于物业公司进驻社区的通知》及六中社区居委会《晟泰物业入住疾控小区通知》,原告晟泰物业于2017年3月1日进入疾控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管理费标准为住宅0.7元每平方米每月。被告系该小区业主,自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未缴纳物业费共计2333.28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业主辩称,物业公司进驻疾控小区未经业主同意,且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标准也未取得业主同意,其服务项目与其收费严重不符。

  玉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作为小区业主,应当支付物业费。原告按照0.7元每平方米每月收取物业费,合理合法,其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规定,判决被告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呼和浩特市晟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23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对方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记者 张巧珍 实习生 娜日苏)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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