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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侯凤岐决定逮捕
内蒙古新闻网  16-06-06 18:46 打印本页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2016年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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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凤岐,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哲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经济学博士。

  1980.09——1983.08,包头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系学习,任团支部书记;

  1983.08——1986.07,内蒙古包头核工业208地质大队学校任教,任学校团总支书记;

  1986.07——1989.09,内蒙古包头核工业208地质大队团委书记;

  1989.09——1991.07,华中理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1.07——1996.06,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工作,任主任科员、理论处副处长;

  1996.06——1998.1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临河市挂职任副市长;

  1998.11——2000.1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0.11——2002.0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02.04——2004.07,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行署副盟长;

  2004.07——2006.1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

  2006.11——2008.0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8.02——2008.0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提名为市长人选;

  2008.03——2009.0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9.01——2013.0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书记侯凤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书记侯凤岐(正厅级)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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