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2011— 2012年采暖期供热工作的监管力度,及时解决供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近日成立了2011— 2012年采暖期供热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2011— 2012年采暖期供热监管方案。
根据供热监管工作需要,供热监管领导小组共设置工作督察组、供热检查组、综合协调组、投诉受理组、供热质量鉴定组、供热计量督察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八个工作组,将按照2011— 2012年采暖期供热监管方案的要求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2011年10月1日— 2011年10月14日),主要进行供热工作动员、监督检查程序制定、供热准备工作检查、分户计量试点区域确定、媒体宣传等工作;第二阶段(2011年10月15日— 2012年4月15日),全面进入供热监管状态,密切跟踪供热工作运营状况,根据掌握的信息和热用户投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供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组织供热检查工作,必要时根据法律、法规做出处罚,对无法供热或无故滞待供热的锅炉房依法进行应急接管;第三阶段(2012年4月16日— 2012年4月20日),主要进行采暖期供热总结工作,查清存在供热安全隐患的锅炉房和供热区域,为下一年度供热做好基础工作。
为了确保2011— 2012年采暖期供热监管方案顺利实施,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还制定了24小时值班制度、例会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等保障措施,对供热快报(周报)编写及预防供热监管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等工作也做了认真安排,为全市2011— 2012年采暖期供热工作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海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