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决定从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为切实组织好此次专项行动,自治区公安厅部署每月组织7次集中统一行动。整治期间,大中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60公里/小时、50公里/小时,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格执行“八必查”,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面包车逢车必查。严肃查处纠正货运车辆车厢超高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发现客运车辆要采取警车带路方式,引导其驶入服务区停车休息。11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对客运企业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严格执行客运驾驶人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的转递要求,对客运企业驾驶人违法记分进行一次再清理,符合《通告》关于驾驶人违法清退规定的,一律吊销从业资格。建立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驾驶人“黑名单”,专项行动期间,客运车辆驾驶人连续两次发生“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取消其春运营运资格。(记者赵弘 通讯员贾培燕 孔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