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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发布预警信息防范10类经济犯罪
内蒙古新闻网  12-07-17 09:58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呈现高发趋势,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商机”来牟取暴利。为了预防经济犯罪,自治区公安厅发布预警信息,警方提醒单位和群众特别注意防范以下10类经济犯罪活动:

  伪造代金卡、代金券及银行卡骗取财物

  一些商家印刷并出售大量代金卡、代金券,由于这些卡券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有价证券,在印刷和使用上缺少相关规定和必备的防伪标志,一些不法分子便乘隙而入,以伪造的代金卡、代金券诈骗商家货物或调换真币。节日期间,市民使用信用卡逐渐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在信用卡持有人刷卡消费或提款时窃取信用卡密码和资料,而后“克隆”银行卡消费、取现、转账。警察提示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注意现场环境,防止被人盗取信用卡密码资料。消费者在取得新办的银行卡后,务必在第一时间做好隐私保护措施。

  提供虚假包车服务骗取定金或车费

  一些不法分子骗取车费或所谓的定金,警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网上包车信息,不要乘坐低价黑车,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交通工具,购买正规车票。

  使用假币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家交易繁忙之际使用假币,常常以小孩、老人、孕妇作掩护零星使用,使商家防不胜防。有的出租车司机,也会趁黑夜视线不清时用调包的方式骗取乘坐者的大额真币。

  使用假发票

  一些商家为了偷逃税款,要么不给消费者开发票,要么使用假发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向商家索要正式发票,对弄虚作假者应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合同诈骗和网购诈骗

  一种是不法分子以手中有紧俏商品为诱饵,诱使商家签订购销合同,骗取订金或货款后逃匿。另一种是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团购信息,以物美价廉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参加,在消费者将定金或货款打入其指定账号后销声匿迹。对前一种骗局,企业经营者要保持清醒头脑,警惕“双簧”诈骗,如遇陌生单位主动委托代销并有买家上门大宗订货时,要通过工商等职能部门摸清对方底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经侦部门举报。避免陷入后一种骗局的关键,是市民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网站进行,并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支付宝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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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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