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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食药监局用管理药品模式严管乳粉
内蒙古新闻网  14-03-25 21:03 打印本页 来源: 红山晚报  
 

   赤峰用管理药品模式严管乳粉44家药店申请试点卖婴幼乳粉

  3月21日,记者从赤峰市食药监局获悉:今年3月起,赤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用管理药品的模式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严格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哪家药店可以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试点药店需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具备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资格。企业单位经营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严格落实,近2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连续2年在药品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获得良好以上。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营业面积,具备设置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条件。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内部实现具备电子信息化管理,具备监管部门对相关数据上传的条件和能力。

  目前,经旗县区食药监(分)局按当地药店总数的2%筛选审核,全市有44家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市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局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示。(记者学通通讯员彧赫)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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