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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交法》“出炉” 5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新闻网  14-04-09 16:3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

  (二)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的;

  (三)违反机动车载物或者载人规定的;

  (四)机动车行经积水路面、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五)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六)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七)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八)在机动车未停稳时上下人或者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九)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十)驾驶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设备的机动车的;

  (十一)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十二)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十三)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四)车辆进出道路没有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禁行时间、路线上行驶的;

  (三)违反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

  (四)单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五)营运客车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六)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警车或者穿插、阻挡的;

  (八)学习驾驶人违反指定路线、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或者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九)学习驾驶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教练车乘坐与教学无关的人员或者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教练车的;

  (十)机动车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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