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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交法》“出炉” 5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新闻网  14-04-09 16:3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第六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从匝道进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时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

  (三)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

  (四)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五)机动车行驶时,不使用安全带的;

  (六)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七)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违反规定速度行驶的;

  (八)没有正确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的。

  第六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机动车驶入的;

  (二)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的;

  (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四)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五)载货汽车车厢内载人的;

  (六)违反规定拖曳、牵引故障车、肇事车的;

  (七)驾驶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八)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未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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