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媒体曝光乌兰察布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记者 郝少英 通讯员 聂海波)
乌兰察布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阴立山,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321964****0038。被执行人阴立山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5000元及利息。
2.范志斌,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321966****0014。被执行人范志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劳务费6400元。
3.刘桂亮,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321966****0719。被执行人刘桂亮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损失费3万元。
4.白全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321964****571X。被执行人白全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5万元。
5.李俊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321971****2419。被执行人李俊平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94627元。
6.郜永贵,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321978****2417。被执行人郜永贵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94627元。
7.张继红,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321976****2446。被执行人张继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94627元。
8.王英,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321979****5717。被执行人王英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40488元。
9.高举,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51972****5036。被执行人高举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贷款46977元。
10.张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51973****4050。被执行人张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31600元。
11.任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7281980****3318。被执行人任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工程款249772元。
12.段利荣,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91975****3019。被执行人段利荣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5万元,承担违约金6000元。
13.赵所在,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91973****3010。被执行人赵所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4万元,承担违约金3000元。
14.王润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91971****5017。被执行人王润生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20万元及同期约定利息。
15.程所志,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91954****0015。被执行人程所志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工资款3万元。
16.叶瑞俊,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91974****3015。被执行人叶瑞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46500元,承担违约金3950元。
17.李爱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91969****0591。被执行人李爱平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赔偿费35000元。
18.魏德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41947****0119。被执行人魏德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贷款本息227310元。
19.李文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41962****1219。被执行人李文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医药费、交通费等2639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