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部分低价药短缺的现状,八部委联合发文明确了低价药将取消最高零售限价,有望迎来短缺低价药的“重生”。患有甲亢的市民黄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感到十分高兴。“常用药、必需药不再短缺,将是我们患者最大的福音。”
3月4日,本报刊发了《廉价药断货、缺货、藏货——莫让高价药占领药市一片天》一文,关注了甲疏咪唑等低价药出现了市场短缺,市民只得购买高价替代药品的情况。而近日国家多部委联合发文,低价药品断货、短缺的现状将得到改善。
4月15日,国家卫计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今后我国将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标准内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同时,鼓励医生使用低价药,并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意见》的发布,为消费者及时获得常用、必需药品提供了保障。4月22日,记者采访了某连锁药房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认为,取消最高零售限价可以为经销商带来更充足的货源和更多的利润。取消最高限价后,药品生产厂商通过自主定价,会保障一定的利润,这样从根源上保证了一些面临停产的低价药不会消失,一些短缺药品很可能不再缺货。这样,药品经销商进货会更加容易,顾客购买也会更加便利。(记者 杜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