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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创建文明城市,从禁止车窗抛物开始!
内蒙古新闻网  14-04-24 11:3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数据】每15分钟接到1起举报

  “现在几乎每15分钟我们就能接到一起视频举报,但是部分视频由于拍摄不太清楚也没有具体时间和地点或者没有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所以都属于无效信息。”呼和浩特市城管局一位工作人员说道。

  4月21日,记者从该局了解到,从3月18日至今,他们每天都能接到大量举报。

  截至目前,城管部门已经收到市民有效举报车窗抛物行为75例,其中电话举报46例,邮件举报18例,来人来访举报11例,符合奖励条件并兑现奖金的有9人,但至今没有一人主动上交罚款。

  在此,城管部门提醒市民,举报时要提供所举报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人的真实详细信息,以及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并提供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领取奖励。

  据介绍,根据举报内容的不同,举报人获得的奖励也有所不同:举报机动车车窗抛物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奖励50元;举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物料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奖励100元;举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发生在夜间23时到凌晨6时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奖励200元。

  【问题】车辆流动性大执法难

  那么,市民视频举报且取证成功后处罚的难度大吗?4月22日,记者来到第一起受理市民举报车窗抛物的赛罕区城管局。该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董琦告诉记者,只要违反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物料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规定的,执法人员都能到呼和浩特市城管局的渣土办查询到车辆的相关信息,比如能够准确地查询到车辆所在的车队及施工方等相关信息,这样处罚难度就不大。

  针对第一起市民举报车牌号为蒙AZ0539在大学东路(国际蒙医院路段)行驶过程中,建筑垃圾、物料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行为的,董琦表示,已经成功给举报人颁发了奖金。但是被举报车辆驾驶员一直未到赛罕区城管局接受处罚。董琦说,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的车牌号到相关部门查询,发现这辆车并未登记在册,属于黑车,所以至今无法找到。

  “如果是机动车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处理起来难度就会大一些。因为车窗抛物的车辆流动性比较大,寻找起来比较困难,而且即便找到了车窗抛物的车辆,车辆的相关责任人也不愿意接受处罚,执法人员没有强制性的措施制约对方,比如扣车等措施,因此存在执法难的问题。”赛罕区城管局业务科科长郭俊峰表示。

  【措施】还需多部门联手

  呼和浩特市城管局副局长程重重表示,《通告》的实施使车窗抛物陋习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有效遏制。奖励举报是为了让市民成为城市管理者中的一员,成为城市管理工作者的“眼睛”和“耳朵”,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义务监督员。“今后,我们要加强宣传力度和曝光力度,提升违规成本,使文明行车成为一种行为惯例。”程重重说。同时他也希望交管部门能够配合该项工作,把车窗抛物纳入检车检本的环节,从源头上遏制车主不文明行为,多措并举,杜绝车窗抛物陋习。

  【声音】倡导处罚两手抓

  文/谢庆富

  车窗抛物,车内人员感觉挺方便,但是这种不文明行为,会给行人、环卫工人和其他驾驶人带来多少困扰?事实上,不仅是无辜群众饱受车窗抛物之害,有车窗抛物习惯的人,同样是这种不文明行为的潜在受害者。

  车窗抛物危害到底有多大?以一个被随手扔出车窗的烟头为例,大家不妨看看。很多人以为烟头被丢弃后,很快就会自动熄灭,不会引来什么麻烦。事实上,未熄灭的烟头虽小,但其表面温度一般在200℃-300℃之间,中心温度可达700℃-800℃之间,而一般可燃物(如纸张、棉花、柴草、木材等)的燃点都在130℃-350℃,都低于烟头的温度,这就意味着,车窗抛物者扔在道路上的烟头经风一吹,恰巧被吹到了可燃物上,就很容易发生火灾。而火情一旦发生又没有被及时发现、扑灭,往往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此外,其他物体也让市民很受伤。市民为躲避从车窗里扔出来的物体猛踩刹车而酿成追尾事故的并非耸人听闻,至于环卫工因为打扫道路垃圾而被撞伤亡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毫不夸张地说,每一个车窗抛物者,都是马路杀手。希望这些人能够提高自身素质,多些公德心,多为他人考虑,文明行车。其实,只要在车上备一只垃圾袋,就可以解决问题,何必车窗抛物,害人害己?当然,除了市民提高自身素质,交管部门也应管理到位,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严厉处罚措施,让包括车窗抛物在内的各种不良习惯得到根治。

  【违法信息曝光】

  3月30日22时许,车牌号为蒙AZ0539在大学东路(国际蒙医院路段),行驶过程中,建筑垃圾、物料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行为。

  3月26日10时许,车牌号为蒙A31798在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附近),行驶车辆驾驶员位置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4月2日11时许,车牌号为蒙AZM425在石羊桥东路,车辆驾驶员位置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3月26日10时许,车牌号为蒙A63762在昭君路蒙牛大桥运输车不密闭以及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行为。

  4月9日17时许,车牌号为蒙A33133在丰州路,车辆驾驶员位置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4月7日17时许,车牌号为京KF0355在兴安北路与成吉思汗大街交汇处,车辆后排乘客位置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4月8日18时许,车牌号为蒙AQK860在鄂尔多斯大街东瓦窑十字路口附近,车辆乘客位置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4月8日7时许,车牌号为蒙AGF578在金桥世纪五路与昭乌达路延伸段交汇口,车辆驾驶员位置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4月3日14时许,车牌号为蒙AAM028在昭乌达路宾悦十字路口,车辆驾驶员位置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如市民举报,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拨打举报电话:0471-5900173

  举报邮箱:srhjwsjb@163.com

  信件举报地址:呼和浩特市东二环9号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科(邮编010060)。文/记者 周婷 奥妮莎 摄影/记者 王磊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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