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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可量化 内蒙古出台首个评价标准
 

  4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全区首个评价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出台并于4月20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继江苏省之后的第二个地方标准。

  《评价规范》把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衡量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核心指标,把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收入正常增长、规范用工等作为重点内容,并把职工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我区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盟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工作应严格按照《评价规范》确定的内容和细则进行,分自评、申报、第三方评价、公示、公布等5个阶段,每年还将对认定单位进行10%的抽查复核,如果发生违反标准的行为,将被责令整改直至取消认定,并从社会公共信用体系数据库中退出。为充分发挥《评价规范》的引领导向作用,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两年进行表彰的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都要在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范围内进行推荐。(记者 杨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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