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经济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内蒙古新闻网  14-05-07 16:3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赵文萃 通讯员高新亮 张志军)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由“2+7”模式扩大为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项现代服务业的“3+7”模式。

  据自治区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以及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送、发射、接收或应用业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013年8月1日起,我区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当时涉及“1+7”个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7”即7项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今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试点范围由“1+7”模式扩大为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7项现代服务业的“2+7”模式。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春到尼尔基
生态杏花节开幕
桃花源里说廉政
高高兴兴卖余粮
内蒙古:大规模发...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雪落锡林郭勒
首府街头春意正浓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