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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2名公务员因服务态度生硬被处分
内蒙古新闻网  14-05-03 15:12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网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7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内蒙古自治区3名负责政务服务的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生硬被处分。其中,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办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董洁被给予警告处分;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韩瑞、杨二玲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民政局工作人员李俊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董洁,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办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2014年3月20日,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事服务大厅1楼12号窗口社保资金管理中心服务接待群众时,态度恶劣,给予董洁警告处分。

  2.杜伟泉,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科科员,2014年3月20日,上班期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玩游戏、上网聊天,给予杜伟泉行政警告处分。

  3.韩瑞、杨二玲,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2014年3月11日,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韩瑞迟到,服务态度生硬;旗社保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杨二玲在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生硬,给予韩瑞、杨二玲行政记过处分。

  4.李俊清,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民政局工作人员,2014年3月11日,在工作中不作为,且服务态度“生、冷、硬”,给予李俊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民政局政务服务大厅,2014年3月11日下午,乌拉特前旗民政局服务大厅有3人缺岗,后确认均为迟到。服务大厅门外有人贩卖票号,服务大厅内部秩序混乱。给予分管大厅的民政局副局长前德门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宏、郄永艳、邬帅3名工作人员行政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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