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刘萌的同事小薛也买了一个充电宝,充电时闻到一股焦糊味,发现时电源线已经烧断。同时,经充电宝充电后的手机也频频出现问题,不是过热发烫,就是电池无法充电。
此前,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一充电宝在机场安检时忽然爆炸;深圳地铁4号线因充电宝爆炸停驶半小时……这些变身“充电爆”的充电宝,为市民日常生活,带来不少安全隐患。
坐飞机允许随身携带
“手机移动电源(充电宝)相当于锂电池,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随身携带但不能托运。”5月20日,记者向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客服人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如今充电宝已经成为人们旅行时不可或缺的物品,但许多旅客并不了解相关规定,将充电宝放到行李中进行托运,这会为旅客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1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超过100Wh(瓦特小时)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另外,工作人员提醒旅客,即使是在规定范围内但没有任何标注的充电宝,也不允许携带登机,对相关规定不了解的旅客,建议在乘机前向工作人员咨询。
尚无生产标准
“充电宝属于新生产品,属于市场先行,标准后行,目前国家对此尚无明确的产品生产标准。”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院总工程师梁文介绍,此前上海市曾对市场上的充电宝进行抽检,采取的是比照产品标准。
“充电宝电压不稳定,而手机充电需要5伏左右的电压,如果电压过大,极有可能对手机造成损害。”梁文认为,充电宝电容量越大,发生漏电危险时,带给人体以及财务的损害就越大。
“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国家标准,提高充电宝行业的准入门槛。”梁文建议,由于市场上充电宝多为锂电池,消费者在使用时,需参考说明书采用正确使用方法,避免长时间充电,并保持产品存放于干燥处,远离易燃和腐蚀材料,如发现电池鼓胀、漏液或有异味,应立即停止使用。
购买时别贪便宜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合格产品必须有中文厂名、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产品说明书,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凡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采访中,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一定要查看产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和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没有任何标识的,一定不要购买,如果不慎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三无产品,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樊树林建议,充电宝使用、放置不当,就可能出现爆燃的危险,消费者在购买充电宝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认准有“3C”认证的产品。樊树林说:“消协之前也接到过关于充电宝有质量问题的投诉,很多消费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街边小摊点购买了不合格产品,由于小商贩的流动性,当发现问题再回去寻找时,很难找到相关人员,消费者协会也无法受理投诉。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充电宝时,尽量选择正规的场所和大品牌,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消费凭证,以方便发现问题后进行维权。”(记者 郝儒冰 籍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