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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内蒙古新闻网  14-05-30 16:24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乌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护卫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目前乌市共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45所,其中寄宿制中小学21所,有食堂的幼儿园4所。如何对食堂进行制度化管理,才能更好地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乌市在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下,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和各类托幼机构餐桌日常监管。根据实际,制定实施了“六项制度”,即建立和落实了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学校食品卫生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食堂准入制和备案制;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对因安全制度不完善、工作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师生拥有安全整洁的用餐环境。

   为保证在校师生饮食安全,乌市教育部门对全市有食堂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和各类托幼机构餐桌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对农村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等级较低的学校食堂、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学校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扎实推进。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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