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市读者佀先生向本报热线投诉称:“我购买了内蒙古弘扬昌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扬昌皓公司)开发的西岸国际小区,但是弘扬昌皓公司延期交房,无奈之下我把对方告上了法庭。两个多月前,法院判决我胜诉了。可是,弘扬昌皓公司不按法院判决赔偿我。”
据了解,2011年8月8日,佀先生与弘扬昌皓公司签订了《西岸国际认购协议》,协议约定:佀先生预购房子面积为94.57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4930.5元,房屋总价46.6230万元。该房屋定于2012年12月30日交付,如逾期未交付,弘扬昌皓公司将给予佀先生所交全部款项银行同期活期利率双倍的补偿;佀先生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向弘扬昌皓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佀先生于签署认购协议起3日内向弘扬昌皓公司支付房屋首付款17.6230万元。但是,由于弘扬昌皓公司建设手续不全,佀先生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而且,弘扬昌皓公司逾期交房,至佀先生起诉至法院时已逾期交房一年多。
今年5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弘扬昌皓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佀先生购房款19.6230万元、支付定金2万元,合计21.6230万元。
8月6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弘扬昌皓公司副经理宋先生,他表示,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是公司现在确实没钱,一旦有钱了,就给佀先生赔付。
对于宋先生的解释,佀先生说:“法院5月20日作出判决,现在已经过了规定的上诉期,弘扬昌皓公司既没上诉,也不执行法院判决,更没赔偿我,无奈我还得在这条维权的道路上继续前行。”(周波 庞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