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无疑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强音。弹好这个强音必须要认真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中仍然存在的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
从自治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一系列大要案件来看,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的存在。有的随意不作为,乱作为,有的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使法制、程序、监督、制约成为摆设。这些官员落马与其法纪观念淡薄、官僚作风严重、排斥法治、拒绝监督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可见,要想把依法治国的蓝图美景变为现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脱缰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否则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制约权力,保证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规范运行。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首先必须要增强法治意识,这是确保权力依法运行的内在因素。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带头学法、信法、守法、护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应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鲜明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内涵更加丰富。“法治体系”不仅包含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还要求有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它更加强调了如何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已经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矛盾。“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把握好这个主要矛盾,我们必须要认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有法不依问题,一些权力失范的根本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权力越过了边界,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要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就必须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对违纪违法行使权力的后果无一例外地承担相应责任,从而改变其对法治的无知和漠视,扭转其目无法纪、懒政滥权的陋习,使领导干部严守权力边界,不碰法律底线,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任。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其法定职责。查办职务犯罪、追究违法乱纪官员的刑事责任,是扎牢权力“笼子”藩篱、约束权力及其运行的有力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严格依法查处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无视党纪国法、恣意妄为,说到底是以权乱法的行为未得到有效问责和惩治。对破坏法治的宽纵,无疑是对执法犯法的变相鼓励。检察机关要主动承担起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历史责任,认真落实总书记和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依法严格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查办案件特别是将触犯刑律的领导干部打落马下、绳之以法的实际行动,以儆效尤,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使法律面前没有特权的法治真谛成为共识,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凝聚依法治国的向心力。(作者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