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醒认识我区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差距
综观我区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差距。
(一)全社会对地理标志商标的认识没有跟上时代步伐
一是社会上多数人员,包括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监管部门、农牧民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概念、功能和作用不了解,对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的作用了解更是有限。二是社会上多数人对地理标志认识不清,容易与农业部门认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混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商标法》是唯一一部对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做出规定的法律。因此,我们讲到地理标志不能仅仅依靠农业部门的评价和认知,事实上讲到“农畜产品品牌”指的就是“地理标志商标”。
(二)各级政府(部门)没有把地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地理标志商标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工商、农牧业、质监、地方志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整体上由政府主导实施。近年来,尽管我区地理标志工作取得较大成绩,但由于各级政府对地理标志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没有将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难以形成推动地理标志工作主导力量。由于重视不够、推动不足、缺乏沟通,形不成有效的工作思路和运行机制,导致我区各地虽然有众多很好的地理标志资源,却注册较少情况的出现。
(三)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不到位、不规范
一些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存在狭隘思想,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之后,由于管理使用不当,干脆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锁在自己的抽屉里,束之高阁,又不让其他人员使用,使本来很好的地理标志产品推广不出去,形不成优势品牌,更谈不上发展为产业集群。种种原因,导致我区地理标志商标存在“有品无牌”和“注册总量小、使用更不好”的问题。
(四)对地理标志商标“重注册、轻使用”现象较为普遍
一是与产业联系不紧密,形不成规模效应。没有跟大农业、大牧业发展联系起来,没有真正认识到地理商标对促进农牧业产业发展重大意义。在一些地区,一件地理标志使用到位,其产品可以覆盖几个旗县和地区,还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前来投资,注册更多的农产品商标,并不断发展壮大,共同推动这个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而我区的现实情况是,本来地理标志商标总量小,且使用的不好,由于没有政府的主导和龙头企业的带动,只能靠“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白白浪费自己的品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牧业产业的发展,更谈不上实现农畜产品产业品牌化了。二是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造成农畜产品品质下降,影响信誉、销路。农畜产品与工业产品不同,具有分散、生产周期长、利润低、市场价格变化快等特点。通过推行“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地理标志”的新兴发展经营模式,将分散的农牧户组织起来,形成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市场竞争力,对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牧业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发挥了作用。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要制定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的宗旨;第二,要制定使用该商标的条件;第三,要有使用该商标的手续;第四,要制定使用该产品的统一标准;第五,要明确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和义务;第六,要明确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七,注册人要制定对使用该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地理标志商标之所以名扬天下,其所标示的商品受到消费者的喜爱,是由于该商品经受住人们长期的消费和使用的检验,其始终如一的品质为其赢得了信誉,拓展了销路。三是没有立足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管理,推动运用。
四.强化地理标志(商标)工作措施,促进农畜产品产业品牌化的思路与对策
强化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和依托品牌提升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是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换的重要方略之一。在这方面,我们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有以下4条。
(一)形成共识,凝聚合力
波特在其竞争优势理论中指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竞争优势并不一定看整个国民经济,而主要看该国家和地区有无独特的产业或产业群。产业集群的发展使区域形成地方特色的品牌,并逐渐成为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标志。在经济化全球化背景下,成功的地区大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产业产品,以及其他地方难以模仿的区域品牌。
“品牌”与“特色”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同样,在加速我区农畜产品品牌化的进程中,我们要更加重视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运用和管理。品牌是一种资源或生产要素,对于广大农村牧区每一个个体农牧民来讲,创品牌的困难很大,成功概率也比较小,如果一个企业或行业协会注册成功地理标志商标,就可以供该地区或协会内的广大农牧民共同使用,并在各级政府的引导下,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使用而形成区域知名品牌,从而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农村牧区发展,以品牌效应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
由此可见,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首先立足发展品牌经济,将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人文优势、政策优势转化为品牌经济优势,拉长产业链,由低端到高端,依托品牌的效应引进、聚集相关的企业和产业,形成产业集聚和集群,突出特色优势,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大我特、人小我大”。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就必须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合力,高效推进。
(二)完善机制、部门协作
这个机制就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工商牵头、部门协作”。
1.政府主导。品牌农畜产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行政手段的推定,尤其是在向农畜产品产业品牌化迈进的过渡时期,需要政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以行政手段推进地理标志商标的发展。一是强化领导,做好发展农畜产品产业的组织实施工作。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安排,并列入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考核内容。在专门机构的组织下,做好做足“顶层设计”,认真制定品牌农畜产业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实施计划,为品牌农畜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助推地理标志商标数量质量双提升。第一,要加大对农畜产品商标补贴和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第二,要继续完善执行各项奖励政策,并在税收、政府采购、用地等方面给与政策倾斜。第三,要针对企业融资困境,加大财政拨款、政策性贷款、贷款补贴等扶持措施;担保公司积极为农牧业服务,使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可以顺畅的在县域金融机构实现质押贷款。三是策划品牌推介活动,扩大本地农畜产品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企业主体。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管理、运用保护工作。一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应该使用商标。二是企业要想创造优质的产品或良好的服务必须要注册商标。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在发起成立时就应该按照自身发展定位和目标去注册商标。也就是说,企业只要进入市场发展,商标工作就应该先行,在发展过程中开拓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不断推动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并且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三是企业要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这一点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企业要有一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职团队,制定一系列的相关保护制度,建立一个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好这项工作。
3.工商牵头。一是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将本地区的资源禀赋包括特色、优势、物产品种的底数摸清。二是要当好企业的引领员和护卫员。将商标指导的重点放在小微企业和非公企业上,切实将“四书一卡”、“一乡(村)一品”、“一所一(多)标”等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当好企业的宣传员。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商标法律规范,大力宣传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对于推进商标富农战略的重要意义,推广普及农畜产品商标相关知识,使广大农牧民和企业切身体会到商标富农、商标助力发展的重要性。四是要指导监督商标协会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诚信开展工作。各级商标协会要依法作好对会员企业的服务工作,积极协助工商部门保护商标专用权。要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和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诚实守信的商标代理队伍,扶持更多的代理机构,成熟地扶持企业注册商标。
4.部门协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健康发展。农业部门要帮助制定地理标志管理的使用规则;工商部门要做好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注册和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要明确检测机构,并列出产品的检测清单和结果;地方政府办要提供县志、地方志对该产品的历史记载。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对农产品商标合法权益实施有效保护。
(三)明确主体,积极推动
明确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主体非常重要,从我们多年的实践工作看,地方政府要明确许可或委托什么机构或组织进行注册。现在社会上五花八门的企业或事业机构都想去做这件事,注册之后又管不了使用,监督不了使用,形不成效应。按照近年来我们掌握的运行规律,应该让相关生产领域的行业协会附带搞一个类似研究所的机构去做,谁有这个能力,谁就是龙头企业,谁就可以成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主体。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服务、配合,推动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规范化。
(四)规范引导,有序发展
从微观上讲,要解决内蒙古有品无牌现象,要狠抓注册,同时重在使用。要注重管理、推动运用,实现农畜产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
做好地理标志商标运用管理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协同努力。我们热忱希望,各相关部门都能积极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好应尽的职责,把我区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大大推进一步,有力促进资源优势的转化、推动绿色农牧产品基地早日建成,尽快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