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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如何区别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内蒙古新闻网  14-12-30 10:0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如何区别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案例】 2013年6月,宋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在今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合同。本案中,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分析】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本案中,首先,宋某与公司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从2013年6月开始,宋某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具有连续性,且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受该公司员工守则的约束,服从公司的管理,公司每月按时支付工资。可见,该公司与宋某虽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具备关于劳动关系成立的3个条件,两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事实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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