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日—8月3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市进行了巡视。2014年9月28日,自治区党委巡视二组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意见共包括四个方面26条。自巡视意见反馈以来,赤峰市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先后召开5次常委会议研究整改,并与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内蒙古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协同推进。制定出台了《关于自治区党委巡视二组巡视赤峰市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整改要求。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巡视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主动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3大项33小项,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推动了落实。
二是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40项整改落实任务中的20项、全部11项专项整治工作和计划新制定38项制度中的22项都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相关,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切实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部署。去年8月份以来,市委先后召开11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各常委和市政府各副市长也分别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专题部署,确保党风廉政工作有序开展。
2.关于对市党政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有效的制度和监督措施,问责追究和“一案双查”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中共赤峰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中共赤峰市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方案》、《赤峰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谈话、专项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等8项制度,增强了制度的系统性、约束性。
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印发了《市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制度规范。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赤峰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方案》,明确了从严治党的改革新举。
三是严格执行问责追究和“一案双查”制度,2014年,结合案件查办,对16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领导责任追究,其中作书面检查1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立案调查3人。
四是市委书记、纪委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2014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各7次。
3.关于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还不够大,执纪执法处理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4年,市纪委共召开常委会20次,其中涉及查办案件工作15次。全市初核违纪线索、立案件数、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较2013年均有大幅度提高,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针对职务犯罪案件非监禁刑率较高的问题,市法院明确提出不适用或严格限制适用缓免刑的范围,并对职务犯罪案件实行指定管辖、异地审判。市检察院对全市2009-2013年职务犯罪不起诉、缓免刑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4.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违规为他人报销费用,个别领导干部插手矿产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的问题。
财务报销方面,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行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加大财政、审计监督力度,财政和审计部门对76%的市直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检查,对已发现的违规报销行为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矿产资源交易方面,实行严格的矿业权人登记制度,对全部矿业权人进行了审计检查。编制了《赤峰市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规划》,完善了《矿业权设置招拍挂制度》,有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强化监督检查,抽检探矿权71个、采矿权87个,所有矿业权变更交易均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建设方面,一是继续扩大公共资源管理中心交易业务覆盖面,市本级政府采购、水利、交通、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以及行政事业产权交易、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共完成进场交易1345项,节约资金5亿元。二是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和新建商品房预售审批工作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市住建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网上远程审批,减少了同服务对象的接触。三是加大房地产市场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了2次房地产市场检查,对1个违规开发项目进行了停建处理,对1个违法开发项目和1起违法虚假房地产宣传事件移送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现场处理4件违规行为。
5.关于用身边反面典型教育干部、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还不够的问题。
一是坚持通报曝光常态化,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印发通报59期,选取典型问题实名通报曝光33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4人;在《赤峰日报》开辟作风问题曝光台,对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问题进行实名曝光。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召开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市纪委对我市4起典型案件进行剖析,组织85批次4596名党员干部参观了市纪委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173批次9232人参观了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举办了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编印了《党纪政纪典型案例警示录》丛书。今年3月份,市纪检委选取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编印了《违纪违规案例选编》,发至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
6.关于有的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对查办案件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反腐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党委(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党委(党组)书记定期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汇报,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了解掌握情况,亲自上手督办,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二是严格执行《中共赤峰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的规定》,强化问责追究。把主要领导支持查办案件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抓发展的同时旗帜鲜明反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市委召开旗县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对9个旗县区和8个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进行了点评。
7.关于纪委派出机构发挥作用不明显,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发挥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市纪委监察局新成立3个联合纪检组,实现市直党政机关纪委监察派出机构全覆盖。今年又进一步调整设置30个派驻机构,其中单独派驻19个、归口派驻11个。
二是针对市直部门纪检组长兼职问题,按照自治区纪委要求,对纪检组长分工进行了调整,派驻纪检组长一律不再分管纪检业务外的工作。
8.关于纪检干部队伍老化,专业办案人员缺乏,个别办案人员口大气粗,甚至出现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
针对纪委队伍老化、专业办案人员缺乏问题,一是畅通出口,2014年,共调整纪检系统干部59人,其中调整旗县区纪委班子成员7人,调整机关干部46人,调整派驻机构干部6人。二是严把入口,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懂法律、金融、财会专业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三是突出主业主责,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新增案件监察室21个,增幅87.5%,监督执纪力量达到70%以上。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配备完成改革要求。
针对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是市和旗县区纪委均成立了干部监督室,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二是制定《赤峰市纪检干部到市直部门、旗县区、苏木乡镇执行公务约见领导干部“三不准”规定》,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法乱纪行为。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具体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9.关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多、文件多的情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的问题。
一是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的意见等制度,对领导干部带头精简会议文件作出具体规定。2014年,市委、市政府文件数量同比减少14.5%,会议数量减少13.7%。今年一季度,同比分别减少29.8%和7%。
二是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小会,除市委全委会、市“两会”外,其他会议一般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设背景板,不住高档房间,不安排宴请,不发纪念品。
10.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下基层调研走马观花,一些干部政绩观有偏差,作风漂浮,急功近利,甚至一些统计数字有水分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市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工作制度》,市党政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90天,进村住户不少于5天,至少形成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并上升到市委决策层面。
二是深入落实党政领导联席贫困旗县、帮联重点企业制度,市党政班子成员实地调研779次,同比增加25.4%。今年部署开展了“五级示范抓引领”工作,全市各级7501名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帮助解决问题7000余个。
三是开展了整治“数字政绩”和“形象工程”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了“三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正在制定对旗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意见。
11.关于有的干部存在唯上、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问题。
一是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认真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查找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唯上、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了具体改进措施。
二是选派1121名机关干部到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挂职锻炼,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应急处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在全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选择10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严肃处理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四是完善干部考察机制和问责制度,制定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考核。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精神状态不佳、进取动力不足的干部将进行约谈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