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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宣传车违规一律按交通法规上线处罚
内蒙古新闻网  15-06-19 12:0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四类车”上路不能“任性” 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宣传车违规一律按交通法规上线处罚

  昨日,记者从赤峰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赤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宣传车等重点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旗县区交警大队切实加大对上述重点车辆的管理力度,重点治理出租车闯红灯、越线行驶、随意停车、掉头、不在乘降点上下乘客;公交车遇有交通拥堵时穿插超越、逆行、违法掉头、随意变道;教练车不按规定线路练车。

  为全面推进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重点车辆有序通行,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赤峰交警支队集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交警支队将成立督察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要求其就发现问题到支队说明情况。在出租车整治方面,重点治理闯红灯、越线行驶、压线行驶、变更车道不开启转向灯、超速行驶、随意停车、掉头、不在乘降点上下乘客。在公交车整治方面,重点治理公交车遇有交通拥堵时穿插超越、逆行、违法掉头、随意变道、不按规定停车、占用人行道等。在教练车整治方面,重点治理其不按规定线路练车、教练员将车辆交由没有教练证的人员手中或无证学员手中,以及教练车超速、闯红灯在城区随意行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如教练车要在规定线路以外行驶,应提前到交通警察支队办理相关通行手续。在广告宣传车整治方面,重点治理广告宣传车在城区道路慢行、停驶、阻碍通行等。广告宣传车在城区道路宣传时应提前到交警支队办理宣传路线通行手续,为取得通行路线许可情况下不得在中心城区道路进行广告宣传。对以上四类车辆的违规行为一律按着交通法规上线处罚。(记者陈秀俊 通讯员刘莉 徐海晨)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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