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松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年初以来,,经对这些案件分析,发现多数抢劫案件存在一共性,即受害者多为夜行单身女性。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于5月30日凌晨2时许、2014年9月22日凌晨1时许,分别对周某杰和周某利两名女性实施抢劫,后者因发现及时躲避而逃过一劫。被告人暴某于2015年1月21日18时50分许,尾随被害人郭某(女)进入赤峰市松山区新城某银行ATM机大厅内,佯装排队等待取钱,待被害人郭某将钱取出后,迅速在郭某身后将其控制住,通过语言进行威胁,抢劫郭某人民币500元。被告人盛某、马某二人于2014年12月2日21时30分许,持刀在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寻找作案目标,二人发现独自行走的女性孙某后,遂尾随孙某。随后,马某找准作案时机并示意盛某动手,盛某从身后踹孙某一脚,并持刀威胁孙某,抢走孙某的黑色挎包、人民币、自拍神器照相机等,合计人民币4868元。
分析以上几起案件不难发现,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天黑之后周围人少、视线暗等有利作案环境,瞄准独身的女性为作案对象,实施抢劫行为。女性具有胆小、反抗能力小、防范意识差等特点,往往成为实施抢劫的理想对象。
法官提醒广大女性,应尽量避免于天黑之后,尤其是夜间单独行走,特别是人少或偏僻处,应搭伴同行。在时间较晚的情况下,应让家人接送。无法避免在晚间、夜间单独行走时,一定要选择人多、喧闹、视线明亮的路径,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如发现有人跟踪等异常情况,应视情况采取报警、呼喊、逃跑等措施。另外,在遭遇抢劫已经被控制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学会与歹徒斗志斗勇,切忌大声呼喊或挣扎,以免惹恼或惊到犯罪嫌疑人,威胁生命安全。一般情况下,劫匪的目的都是财物,在被劫匪控制,周围又没人,条件不利时,要灵活应对,尽量满足劫匪对于财物上的要求,待其取得财物放松警惕后,快速向人多喧闹处逃脱,同时要迅速报警,向警察说明歹徒的特征和逃跑方向,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记者陈秀俊 通讯员于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