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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选茶壶时致其破损,谁赔?
内蒙古新闻网  15-07-02 16:2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近日,家住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的杨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稍早前,我和朋友到半山半水小区小区附近的福隆超市购物,打算买一把茶壶。我刚从货架上拿下来一把茶壶进行挑选,不料把手脱落导致茶壶掉在地上摔坏了。结账时,这家超市的员工坚持要我支付40元的茶壶钱。我认为这是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不应当由我来付钱,超市的做法不合理。”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福隆超市采访,超市负责人张先生对此表示:“当时杨先生拎着茶壶走了几步后,茶壶掉在地上摔碎了。如果茶壶直接掉在货架上,可以说属于质量问题,离开货架后被摔坏的就说不清了。按照超市一贯的操作方式,这种事情必须由顾客付账。”随后,记者询问该店是否有店内监控录像,老板称,当天的录像没有保存,无法查证。

  如何界定此事的相关责任?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介绍,对于杨先生碰到的问题,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杨先生的责任,超市可以向消费者收款;如果是茶壶把手的质量问题,超市则不能要求消费者买单。因为没有监控录像,所以双方都无法就自己的说法提出有力证据,作为商家,应当就此和消费者协商解决。(记者 杨 佳)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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