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经济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企业年报公示率超过86%
内蒙古新闻网  15-07-03 09:57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传统的企业年度检验改为年度报告。按照规定,企业应于每年的6月3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到今年6月30日24时,2014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经截止。

  7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区已有14.2万户企业报送并公示了2013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达86.87%;18.4万户企业报送并公示了2014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达87.66%。已有73.6万户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了2013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达93.65%;92.32万户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了2014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达94.53%。已有5.3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了2014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达84.48%。

  据介绍,《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工商局将年报公示工作作为推进工商登记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领导,整体部署,全面宣传,突出学习培训,创新服务举措,全区企业信息公示年报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明显。目前,2014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已截止。自治区工商局再次提醒: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报的,可以在7月1日以后申请补报,补报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补报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nmgs.gov.cn,点击“企业信用公示”)或者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nmgxygs.gov.cn。(记者祁晓燕)

[责任编辑 魏佩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室内自驾游
长卷献给党
新创歌曲唱响草原...
倡导低碳节能
机械化养殖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草原之星”抵达乌拉盖大草原
夏日草原套马表演展风情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