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传统的企业年度检验改为年度报告。按照规定,企业应于每年的6月3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到今年6月30日24时,2014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经截止。
7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区已有14.2万户企业报送并公示了2013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达86.87%;18.4万户企业报送并公示了2014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达87.66%。已有73.6万户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了2013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达93.65%;92.32万户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了2014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达94.53%。已有5.3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了2014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达84.48%。
据介绍,《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工商局将年报公示工作作为推进工商登记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领导,整体部署,全面宣传,突出学习培训,创新服务举措,全区企业信息公示年报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明显。目前,2014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已截止。自治区工商局再次提醒: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报的,可以在7月1日以后申请补报,补报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补报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nmgs.gov.cn,点击“企业信用公示”)或者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nmgxygs.gov.cn。(记者祁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