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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推行进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助力口岸畅通
内蒙古新闻网  15-07-29 16:02 打印本页 来源: 满洲里日报  
 

  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是满洲里检验检疫局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满洲里检验检疫局铁路口岸办事处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和外贸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一路一带”发展战略和自治区向北开放大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研究直通放行制度,探索建立进口直通放行货物负面清单,改革并扩大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的范围,缩短进口货物在口岸滞留时间,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进口货物通关效率,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努力提升满洲里口岸作为欧亚大陆桥在“一路一带”战略中的重要大通道功能。

本报讯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是满洲里检验检疫局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满洲里检验检疫局铁路口岸办事处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和外贸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一路一带”发展战略和自治区向北开放大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研究直通放行制度,探索建立进口直通放行货物负面清单,改革并扩大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的范围,缩短进口货物在口岸滞留时间,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进口货物通关效率,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努力提升满洲里口岸作为欧亚大陆桥在“一路一带”战略中的重要大通道功能。

  据了解,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对于采取直通放行的进口货物,由口岸局实施必要的检疫后,直接转检到目的地局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集装箱运输的进口货物,在口岸实施外箱体消毒等规定的检疫措施后,集装箱查验工作随同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一并到目的地实施,进一步缩短口岸滞留时间,实现监管后移、提速增效。

  对在口岸报关的进口货物,报检人选择直通放行的,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领《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单),货物通关后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对在目的地报关的进口货物,报检人选择直通放行的,直接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完成检验检疫后,应将检验检疫信息反馈至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对于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口岸与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对需要实施检疫且无原封识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对集装箱加施检验检疫封识,实现对进口直通放行货物运输过程的监控。集装箱加施封识的,应将加施封识的信息发送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

  采取直通放行的货物将实现一次申报,改变现在口岸、内地两次申报现状,在手续办理上减少了环节。将实现一次开箱、一次查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仅对箱体实施必要的检疫,不开箱查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集装箱和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改变了口岸、内地两次开箱查验模式,在查验方式上进行了改革。据了解,一个标准集装箱如果实施直通放行,不在口岸开箱检验检疫将节省费用1800元,节约了企业经营成本,同时还缩短口岸滞留时间2——3天,时间成本也大大降低。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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