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建立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
标志着我盟低保对象认定工作进入了科学化、制度化、体系化
近日,盟行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申请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状况及家庭成员年龄、劳动能力、病残、赡(抚、扶)养能力、重特大病情、生活刚性支出等综合因素,以及采取听证评议等确定一个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建立健全了以旗县市为单位,一个口径计算、一个标准核算、一把尺子衡量的兴安盟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这标志着我盟低保对象认定工作进入了科学化、制度化和体系化。
低保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低保对象认定综合体系标准、家庭收入认定存在变量多、难于准确核算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收入难核实、对象难确定、尺子难把握等现象。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的建立必将提高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科学确定救助标准,及时发放保障金,激发群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彻底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全面推动我盟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