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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何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内蒙古新闻网  15-11-10 09:2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究竟何种情形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在上述情形之外,以下情形可以视同工伤,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突发疾病死亡和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的,享受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商保险待遇。

  (蒙信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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