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全覆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访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处副处长纪守奎
纪守奎
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到底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启动实施的?工程对改善农牧区条件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我区对于工程的财政支持政策思路是什么?——面对一系列问题,围绕全覆盖工程与统筹城乡发展的密切关系,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处副处长纪守奎接受了记者专访。
纪守奎介绍,启动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长期以来,我区广大农村牧区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一直存在短板:涉农涉牧资金投入少,农村牧区公共事业投入历史欠账多,截至2013年底,全区有8868个嘎查村(行政村)没有街巷硬化,6000多个嘎查村没有标准化的卫生室、文化室、便民连锁超市,180多万农牧民饮水不安全,157万农牧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52万户农牧民住在危房里。这一系列数字表明,我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政府及社会的各方力量,使财政预算资金及政府各部门专项资金大量投入到农村牧区,有利于补齐农村牧区发展的短板,让农牧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全覆盖工程实施以来,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村容村貌、村风民风以及农牧民生活水平和精神风貌有了极大改善和提高,赢得了民心。”纪守奎说,为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财政厅与相关责任厅局协商沟通,集中打捆使用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的资金需求,积极落实自治区财政本级应承担的资金——截至2015年10月底,已下达资金421.6亿元,各项资金已在当年发挥效益;2014—2015年,共争取中央资金48.8亿元;通过取消政策到期及效益低下的45个项目,筹措资金15.9亿元用于全覆盖工程;在2014年安排32亿元债券资金的基础上,2015年安排227亿元的新增债券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出台支持地方加大投融资力度的相关意见,要求并扶持各盟市、旗县通过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投融资规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强投融资服务保障、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等措施,不断加大投融资力度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积极鼓励各地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通过设立产业基金、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及时研究制定危房改造、街巷道路硬化、便民连锁超市建设等6个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要求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切实把财政资金监管贯穿到“十个全覆盖”工程全过程,同时发动农牧民群众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十三五’时期,我国不仅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要注重协调发展、共享发展,尤其是统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经济与文化等各方面的协凋发展。”在纪守奎看来,“十个全覆盖”工程就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平台,下一步,在全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持续增收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全区财政系统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新预算法的各项要求,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十个全覆盖”工程为重点,巩固和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创新支农资金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支农工作水平,为内蒙古统筹城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