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1+N”农企利益共同体
——我区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综述之四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对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提出明确要求:要探索一些好办法,帮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利润效益,真正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
在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进入巩固提高、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总书记的话直击我区产业化发展的要害:龙头企业与农牧户之间多为单纯的买卖关系,尚未真正形成供需对接、利益共享的格局,农牧户依旧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价低伤农、价高伤企的事情屡见不鲜。
专家分析认为,随着农牧业生产成本的逐步增加,市场变化的放大效应不断增强,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既是解放和发展我区农村牧区社会生产力的现实选择,又是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必然要求;既关系到农牧业产业化层次提升,又关系到农牧民收入多元化和稳定增收。
可以说,如何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联结机制,是今后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关键。
谈到建立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性时,自治区农牧业厅厅长郭健表示,构建“1+N”农企利益共同体,意味着1个龙头企业可以带动很多农牧户。这对于优化农畜产品生产力布局、提升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以及推动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意义重大。
调查显示,由于我区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市场地位不等,农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企业与农牧民相互信任度较低,合作意愿较低,缺乏诚信理念,合同履约率低,整体上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较为松散。
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林永亮认为,企业一旦与农牧民的联结关系变得松散了,可有可无了,不仅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受挫,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也会受到影响,严重影响企业“第一车间”的发展。
在构建新的利益分配格局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以及农牧户积极参与其中,进行着一次又一次的创新探索。
呼伦贝尔市陈旗永兴肉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以牧民入股的方式,从牧民手中流转草牧场进行规模化养殖,牧民平均每亩草场租金收入达到20元。牧民以自家的基础母羊入股,每只35公斤羊每年可获利400元,超过35公斤的部分收益由牧户直接享有。
杭锦旗锡尼镇浩绕柴达木嘎查牧民吉木斯,则是蒙羊创新“羊联体”模式中的一员。“羊联体”以“基地+农户+公司+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模式,为农牧民提供担保和资金支持,并通过推广“五个标准”“六个统一”为农牧民提供优质的种羊、养殖技术服务。这种模式既稳定了企业的羊源,也为高品质羊肉产品的生产加工提供了完善的上游环节。在蒙羊牧业的帮助下,她家的基地规模达到了肉羊存栏10000只、年出栏30000只,有效解决了当地肉羊养殖技术难、销售难的问题,带动了她和当地农牧民增收致富。
数字的变化见证着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不断变化。2013年,我区农牧民人均通过农牧业产业化渠道实现纯收入3730元,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43.4%,而最新的数字表明,我区近39万农牧民在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实现就业,213万户农牧户进入产业化经营链条,农牧民人均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纯收入增至4390元,占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4%。
同时,由于农牧民市场意识明显增强,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当前我区农企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比例已经升至38%。而在2013年,这一数字是30%。
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拉动就业增收,农牧业产业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郭健认为,构建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既是一项已经开展多年的工作,又是一项新的重大任务。他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一定要向利益联结机制做得好的企业倾斜,让农牧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而在国家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评定上,对利益联结做得好又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给予优先评定。
2014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总结以往经验,强化政府职能,为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目前,我区龙头企业与农牧户之间的合作方式不断得到创新和完善,由单纯的企业与农牧户合作方式,逐渐发展为经纪人、合作社、产业基地、金融部门等参与的多种合作,形成了股份合作型、订单合同型、价格保护型、服务协作型、流转聘用型等5种利益联结机制。
但是,农牧民在产业化链条各环节中处在最底端,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当市场出现波动时,受到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农牧民。专家认为,建立“1+N”模式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就是要龙头企业努力做到:市场好的时候给农牧民让利,市场不好的时候给农牧民保底。
兴安盟突泉县的安达牧业公司就是龙头企业中的佼佼者。公司与养殖户签订保底价,养殖户每只鸡可以获纯利润1.5至3元。2012年和2013年,受“速生鸡”事件和H7N9禽流感影响,肉鸡市场一直低迷,但是安达牧业仍然坚持以4.6元的保底价收购,切实保证了农民利益,承担了市场风险。
郭健坦言,在持续巩固和扩大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同时,从政府职能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要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扩大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覆盖范围;二是要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牧民组织化程度,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进行合理利益分配,使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三是要尽快完善利益联结的保障机制,提高合同订单履约率,切实维护农牧民利益。
建立健全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过程中,内蒙古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主动参与的意识越来越强。据悉,到2017年,全区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比例将提高到50%,农牧民来自产业化经营中的人均纯收入达到5500元以上。(记者王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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