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统一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推动小作坊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确保我市消费者吃的放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指导全市9个旗县区及开发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和备案登记,全面掌握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本情况,建立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基本情况数据库和监管档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食品小作坊1989户,食品摊贩1785户,对733家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放了登记证,对30多家食品摊贩的身份证、健康证、食品来源等监管信息进行了采集,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二是统一登记备案申请程序,制作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材料样本,明确了申请登记备案的各项标准,使许可档案格式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第一责任人”意识,指导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原料进货、生产加工投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使用等记录,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完整食品安全责任链。(通讯员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