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兴麟德邦"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找人冒充房东签合同
内蒙古新闻网  16-01-07 10:3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兴麟德邦”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一审已经审理完毕,庭审现场,在公诉书和证人证言中,都曾提到公司存在冒充房东签订合同的情节。2015年12月18日,本报刊发《内蒙古“兴麟德邦”合同诈骗案昨日开审》一文。6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又对两名兴麟公司的负责人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告诉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这次起诉的是内蒙古兴麟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业主主管孙某和工作人员张某。

  2014年4月至7月,孙某曾分管兴麟公司8个分店。7月份后,他又分管了其他的部分公司。这期间,孙某主要负责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取得业绩,他伙同张某冒充房东以及房东亲戚,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了客户购房款后,他将钱交到兴麟公司,致使客户不仅没买到房子,还损失了购房款。

  以包头市青山区恒荣景秀的一户住宅为例,孙某伙同张某曾冒充房主亲戚,分别在2014年6月28日、8月11日、8月20日与3名客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了3名客户35万元购房款和定金。

  此外,孙某和张某还用冒充房主和房主亲戚的方式,利用其它房屋骗取了另外9名客户的购房款和定金,并将这些钱交到兴麟公司。截至案发,他们共骗取19.5万元。

  6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孙某、张某被包头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全媒体首席记者 时婷婷)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丰收
打通“断头路”
娶亲马队浩浩荡荡
初冬享暖阳
外教传技到达茂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蒙古族服装展演
3小时盖好2层楼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