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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涉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在法律震慑、政策宽恕、亲情感召下,10月17日,涉嫌抢劫的在逃人员王某来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自首。这是“清网行动”以来刑警支队受理的第8个主动投案自首人员,至此,该支队的“清网”率达到了84.62%,提前完成了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70%的任务目标。

  人贩子流亡5年58岁受感召回家

  “我的心终于落地了,逃亡5年中,我吃不好睡不着,一个女人上有老下有小的,四处躲躲藏藏,过得真不是滋味。”10月17日,记者见到了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土左旗人刘某。58岁的刘某看上去极为憔悴。

  2006年3月6日,刘某非法向陈某姐妹俩人提供了2名未满月的女婴,自己从中获利6000元。2006年12月28日,刘某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5年来,

  刑警支队逢年过节都要到她家做思想工作。“清网行动”开展以来,追逃小组先后7次登门,耐心宣传教育。家属得知相关的政策信息后,全力配合说服刘某归案。10月10日,难捱逃亡之苦的刘某终于自首。

  “刘某已被取保候审,如今,她坐在家里等着判刑,与被羁押在看守所里接受法律程序相比,所承受的煎熬要轻多了。在宽大政策下,在逃人员自首与被警方抓捕相比,刑罚也会降低不少,这是鼓励众多逃犯主动归案的有力措施之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谢远航介绍。

  走街串巷宣传政策深入牧区解读法理

  2011年5月26日之前,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网上登记在册的历年刑事逃犯有13名,其中涉嫌诈骗罪3人,涉嫌故意伤害3人,涉嫌伤害致人死亡、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拐卖妇女儿童、盗窃罪各1人,命案逃犯1人。在逃时间最长的达8年。

  自“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刑警支队及时成立了“清网行动”领导小组,5名党委成员按照不同的职务职责,将13名逃犯全部承包,并签订了规劝追逃责任状。3个半月以来,5个追逃小组的骨干成员几乎放弃了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出动警力100多人次,开展家访工作。支队领导和侦查员先后赴山东省济宁市调查在逃人员社会关系,辗转通辽市科左后旗哈拉乌苏嘎查、兴安盟扎赉特旗巴达尔胡嘎查和巴彦涛诺嘎查走访在逃人员家属,深入乌兰察布市及商都县七台镇与在逃人员亲戚促膝谈心,多次到呼市土左旗白庙子镇四得堡村、新城区、赛罕区巴彦镇等地向在逃人员亲属宣传政策,跨两省四市五(旗)县,行程万里,耗资近10万元,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走访工作。在公安机关声势浩大“清网行动”的震慑下和公安干警的真诚感召下,先后有8名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有3名逃犯被缉捕归案。

  10月13日、14日,在逃人员韩某、白某分别投案自首。2009年1月18日15时许,兴安盟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人韩某伙同老乡白某、刘某等人手持镐把,到呼市某材料厂滋事,致人轻伤。2009年2月16日,韩某、白某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刑警支队追逃小组先后4次家访。韩某、白某都来自牧民家庭,信息闭塞,不懂法律。从民警口中,家人才得知主犯刘某“判一缓一”,自家的孩子只是从犯,刑罚只能比主犯轻,如果投案自首,更能减轻刑罚,何必盲目逃窜?于是,在家人积极规劝下,韩某、白某投案自首。

  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清除群众身边隐患

  “大量的在逃人员游荡在社会中,潜伏在人民群众身边,他们身负刑责甚至血债在身,有的还继续作案,危害群众。这些人一日不归案,群众生活一日不得安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清网办民警王立通说,《通告》规定:凡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的在逃人员,只要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定最高刑在10年以下(包括10年)且不属于法定不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情形的,可以不予羁押。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给在逃人员创造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目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尚有2名在逃人员没有投案,他们分别是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王玉平和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王富全。警方呼吁,请二人认清形势,把握机会,在《通告》规定的时限内主动投案自首。(记者刘春芳)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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