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减免税负积极争取成为
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省区。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且根据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近期,北京市试点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获批,国内其他省份也在积极申请“营改增”试点,这样必然会形成税收洼地。我区应该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成为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省区,解决服务业重复征税问题,减轻服务业企业税负,促进服务业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发展和二、三产业互动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
尽快出台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服务业是我区经济结构调整的突破口。但近年来我区营业税占第三产业产值比重总体上呈上升态势,2011年达到5.8%,较2005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达到“十一五”以来的最高水平,已经成为制约全区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要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从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企业所得税率等方面,降低服务业企业税赋,增强服务业发展活力,促进整体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落实好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型微型企业在促进我区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区应该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并结合区情,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松绑”。一是将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8万元,继续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减免所得税。二是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争取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继续扩大我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规模。三是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行政性事业收费范围,暂停彩票公益金、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实行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四是积极创办零税收、零收费的“双零”小微企业。
减免企业税费。一是暂停征收非税收入。今年前4个月,全区非税收入完成147.6亿元,增长36.5%,比税收收入快20.5个百分点。在目前整体经济下行的艰难时期,应该暂停征收非税收入,减轻经济运行负担。二是积极协调税务部门,暂停对贵金属加工贸易企业征收水利基金和印花税,增强贵金属加工贸易企业应对国际金价上涨的能力,促进外贸出口增长。三是允许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交社会保险费用,缓交的社会保险费用不计收滞纳金。四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缓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地方教育附加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五是由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不是政府定价的其他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价收取。
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清理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未经自治区政府或财政厅、发改委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尽合理或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二是严格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三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3、引导和帮助企业降库存和强管
努力缓解企业库存压力。一是引导企业加强对市场形势的预测,准确把握产品市场发展态势,坚持以销定产,适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对当前没有市场及产能过剩的产品一律停止生产,扩大对市场需求旺盛产品的生产规模。对涉及国家战略安全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国家及商业收储力度,减轻企业库存压力。二是鼓励自治区内上下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形成互为市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库存规模。三是加快拓展区外营销区域,重视农村牧区市场开发,拓展产品销售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