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化审批程序围绕减少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四减少”,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一是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力度。凡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企业能够自主决定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政府就取消前置审批。进一步清理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对企业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二是提高审批效率。把事项审批由分散变成集中,审批流程由垂直体系变成扁平体系,由单位办事变成窗口办事,由串联的审批变成并联的审批,推行设计方案审核并联审批,建立“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内部分送、同步审批、集中答复、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限时审批制度。对需要国家审批的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推动项目尽快审批。对在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大会办协调的频度和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到“能批尽批、能快尽快”。
2、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一是借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做法,积极争取国家设立呼包鄂地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尽快出台《内蒙古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降低民间投资的风险和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投资难的“两难”问题。二是针对近期国家各部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政策的密集出台,加紧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方案,为民间资金流向扫清障碍,快速有效引导、鼓励民间资金进入银行业、交通运输业及铁路建设等领域。三是尽快完善民间资本配套支持政策。及时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事项,民间投资项目在获得财政支持、建设用地、税收优惠、投入回报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四是降低行业资金准入门槛。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鼓励类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项目,适用项目资本金低限政策。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一律不受资金额限制。
3、优化投资环境一是降低企业的用地
成本。适当降低经营困难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工业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减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招拍挂工业用地后,允许拿到地的企业分期付款,分摊用地成本,切实减轻企业的购地款负担。二是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加大产业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排污、通关、物流、绿化等生产配套设施和员工医、食、住、行、娱乐、就医等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增强园区的综合配套能力。增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作者单位: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