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将张贴启示,号召居民认领
就上述小区废旧自行车在车棚内长期停放占用公共空间的情况,记者来到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团结社区,社区书记萨仁表示,由于现在辖区内一些小区的业主都将房子租出去了,致使小区外来人员的增多,车辆停放无秩序等状况发生。再者由于小区内的一些居民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导致了小区内公共空间、公共资源的被占用和浪费的情况。
萨仁还表示:“清理废弃车辆应由社区和物业共同发起,以此来加强小区环境的建设。但由于上述几个小区均为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所以就需要社区工作人员先深入小区调查了解这些废旧自行车的归属情况,然后会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贴出废旧自行车认领通知。以督促小区居民自行安置好不常用的自行车。在贴出通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无人认领的自行车,社区将协调辖区城管部门给予处理。”
律师:成立业主委员会
记者就以上情况联系到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苗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废旧自行车属于私人财产,并非无主物。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即使小区内的废旧自行车长期无人使用,仍然是私人财产,物业或者居委会是无权擅自处置的。但是如果物业确认废旧自行车已被所有人丢弃,放弃对自行车的所有权,那么,物业可以对此类废旧自行车进行相应的处理。
苗律师还建议:针对无物业公司管理及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先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对于长期停放占用公共空间的废旧自行车,可以通过张贴公告,让自行车所有人前来认领,如若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则视为自行车所有人放弃对自行车的所有权。针对废旧自行车的处理,则需要小区内一半以上业主或建筑面积占小区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则业主委员会有权进行处理,所得的费用作为小区的公共基金。(记者郭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