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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多年不履行《劳动法》
内蒙古新闻网  14-03-24 10:5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在单位工作了近10年,但是在此期间单位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交保险。今年年初,单位突然让一部分人在家待岗,并说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再去上班。待岗期间,我们没有工资,家里人全靠这点钱吃饭呀!我们到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没有结果……”丁国俊对记者说。近日,凉城县丁国俊等35名工人来本报反映称,在单位干了近10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他们想问:这样违反《劳动法》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凉城县有关部门到底是否不知情?带着种种疑问,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多年不给员工办保险遭投诉

  2004~2008年,丁国俊、潘俊平等人被分批招聘到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盛民爆公司),成为一线员工。进入公司后,丁国俊、潘俊平等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近10年间,因公司并没有给这些员工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他们曾多次与公司交涉,但公司一直没有给工人办理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多年来日盛民爆公司一直执行保底工资加效益工资的发放方式,2013年年底,日盛民爆公司生产车间放假后,单位单方面决定,取消员工每月600多元的保底工资,这就意味着在单位停产期间,生产车间的上百名员工没有任何经济保障。员工们接受不了,于2014年2月23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希望当地劳动部门能维护工人们的合法权益。在劳动部门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后,工人们又到凉城县政府、信访局反映情况,信访局受理后,政府有关部门答应帮助工人与单位协商解决。

  参与投诉员工成为待岗人员

  因为到劳动部门投诉,丁国俊、潘俊平等35名员工至今没有被日盛民爆公司安排工作岗位。这35名员工找到单位要求安排工作岗位,但负责人以生产岗位有限为由并没有给这些员工安排岗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如果工人同意,可以在没有任何工资待遇的情况下,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培训完后视生产岗位有无空缺,若没有就得在家等待,直到公司通知。“我们作为一线员工,以前每月工资也就2000多元,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让我们在家等岗位,实在是耗不起。这不就是一种软开除吗?”一些工人听到单位这种答复后气愤地说。

  随后,这35名员工继续到县里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日盛民爆公司依法补办并缴纳各种保险费用;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待岗,单位应依法缴纳各种保险费用,发放待岗工资并出具待岗证明等单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因为被待岗,单位又不按法律规定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们没有经济来源,又得不到应有的救助。”丁国俊等工人对记者说。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上了解到,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是于2007年以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阿左旗北方和平化工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威原民爆化工有限公司3家民爆企业为主体,吸纳日峰凉水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日鑫天然磨料有限公司组建的企业集团。

  3月21日,记者来到凉城县采访,在县政府大门口,听说记者来采访,袁美珍向记者反映,2005年9月28日她到日盛民爆公司一线车间工作,一直工作到2013年。2013年6月份,日盛民爆公司的负责人说单位暂时没有岗位,让她回家等消息,从那时起她就被待岗。因为今年岗位工资也没有了,她不得不向凉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但现在也没有结果。“工作期间,单位不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任何保险也没有给缴纳。”袁美珍说。

  同样是在日盛民爆公司上班的张林绪,2004年9月就到了日盛民爆公司转制前的单位凉城县日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至今。2012年10月,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单位组织的军训,被单位待岗,在这期间,张林绪曾要求上岗,但至今没有安排岗位。今年2月,张林绪到凉城县劳动仲裁部门提交材料,但劳动仲裁部门以张林绪的事超过一年为由不予受理,并让张林绪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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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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