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深化改革和创新,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全面推进国有林区和垦区制度改革,争取进入国家新十年东北振兴的改革试点范围。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创新多元的投融资体制,支持东部盟市新设地方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自治区地方银行与东北三省地方银行互设分支机构。完善扶持政策,改善服务环境,促进东部盟市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支持在东部盟市开展有关综合和专项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相关政策举措,探索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的有效途径。争取设立自治区东部振兴发展基金。我区设置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在全国同类型地区中成为独特的工作亮点与优势,在2012年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全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给予了充分肯定。应借鉴这一做法,我区率先在东北地区设立振兴发展基金,支持东部盟市加快发展,力争与西部盟市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
第五,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增强城镇辐射带动能力。东部盟市尚未形成城市群功能布局,城镇基础设施落后,区域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城市综合功能有待提升。应着力推动东部盟市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城镇体系规划和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城镇发展格局。在城镇化发展方式上要由外延型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打造赤峰、通辽等区域中心城市,发挥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内交通与城际交通建设。要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分类引导各类城市科学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推进农牧民市民化,推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振兴成果。东部盟市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民生状况同全区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要围绕解决“三少”民族、林区垦区转岗职工、“就业困难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安置,加快实施技能型工人培养培训工程,提高就业能力。创新对口帮扶和扶贫工作方式,以农村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林区、垦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优先安排边境旗县、牧业旗县、生态功能区旗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养老等福利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文民)